记者从大理州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取消大理州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复核手续。参保职工原来持有的“大理州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我州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之前须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此次取消复核手续是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要求的一项便民举措,进一步方便了特殊病、慢性病参保职工就医开药。
按照要求,我州各定点医疗机构重视参保人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需求,简化就诊流程,尽量减少参保人排队等候时间。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就医医疗机构已放宽到所有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就近就便就医。 同时,各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严把特殊病、慢性病诊断确认关,严格执行大理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的准入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重点抽查,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哪些病可申报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度、Ⅲ度,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 信息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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