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实施救助。
该救助制度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求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救助: 1、户籍: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求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求助标准: 手术类 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 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特殊情况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来源:大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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