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不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餐厨垃圾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生活、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县城区内所有餐饮企业(户)、临街商铺和住户产生的餐厨垃圾须存放在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备收,且收集容器须按要求规范摆放,严禁对路面造成污染,影响市容环境。餐厨垃圾由第三方服务企业集中收运,收集容器由服务企业提供,收取押金50元/只,餐饮企业(户)、临街商铺和住户归还收集容器可退回押金,具体事宜请到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咨询。(联系方式:0872-8160184)
三、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倒入生活垃圾桶内。
四、凡不按通告要求随意倾倒或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一经发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凡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9日
弥渡县不文明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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