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美丽弥渡的建成。为此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城市你我他”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 时间:2023年2月11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
| 时间:2023年2月11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
| 时间:2023年2月12日 地点:文笔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 | 时间:2023年2月13日 地点:顺城街(建宁公园)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 时间:2023年2月13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
| 时间:2023年2月14日 地点:中和路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
| 时间:2023年2月14日 地点:中和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 | 时间:2023年2月15日 地点:青螺公园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 | | | 时间:2023年1月31日 地点:光明街 当事人:杨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 | | | 时间:2023年2月6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 | | | 时间:2023年2月6日 地点:建设路与中和路交叉口(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鲁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 | | | 时间:2023年2月7日 地点:建设路与中和路交叉口(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田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 | | | 时间:2023年2月7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文图 |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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