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弥渡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江虎,男,1979年1月2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弥渡县弥城镇蔡庄村委会蔡总旗村120号。 执行案号:(2019)云2925执146号 执行依据:(2018)云2925民初895号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申请执行人辉志雄与被执行人江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弥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2925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3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虎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2-8375797 杨法官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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