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457|回复: 0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发表于 2023-8-29 09:42: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全县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事件影响,部分地区商超、市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为保障食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0元。

三、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违者最高可处罚300万元。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五、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罚50万元。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有关价格行为。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图片_20230829094159.jpg

d79f4b85afa594cd730a47bd2a2758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侵权举报:本网站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号:DWSBA5300000005号 | 主办单位:弥渡宏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87221096 |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18724986556 | 举报邮箱:luhshi@miduwang.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云南网监电子标识 人力资源许可证 工商网监电子标识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网络谣言曝光台 网络安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