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今日弥渡   @云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4年11月1日起,普通门诊待遇有这些变化
返回列表
查看: 123|回复: 1
收起左侧

[民生信息] @云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4年11月1日起,普通门诊待遇有这些变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医疗保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该政策是云南省政府为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部署而制定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改革旨在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来说,该《实施办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 **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以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2.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此限额的费用,将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并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4. **个人账户调整**: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142元。

5.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也可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6. **基层医疗保障加强**:根据临床诊疗需求,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医保目录药品、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备药品种和数量,以做好供应保障。

7.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收藏:98 | 帖子: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