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如果肇事逃逸,不但无法逃脱罪责,而且会加重处罚。 近期,弥渡县发生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公安交管部门迅速出击,昼夜奋战,成功破获了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24年10月1日,石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祥弥线(祥云禾甸-弥渡公路)由南向北行驶,02时25分行驶至祥弥线33公里600米(弥渡县工业园区路段)在左转弯时与沿祥弥线由北向南直行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后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24年11月22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石某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6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12月27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犯危险驾驶罪的石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2024年11月8日,鲁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弥渡县建宁路由西向东行驶,05时14分行驶至建宁路与中和路交叉口往西50米处时,所驾车辆与建宁路南侧停放的3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鲁某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后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24年11月27日,公安交管部门对鲁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6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来源:弥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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