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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同性恋未遂被判3年

     
发表于 2010-8-1 02:11: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昆明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有妨害性自主多次前科的高雄市张姓男子,2009年3月结交一名身份是“T”(男性化的女同志)的女网友,取得T的未成年女友之不雅照,并以此公开照片要胁少女见面,进而强暴未遂,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将张姓男子判刑3年。
  根据法院判决指出,2009年3月14日下午3点多,张姓男子与女网友“T”在澄清湖游玩时,发现“T”的手机里,有她和年仅15岁的同性恋女友合拍的不雅露点照片。张姓男子随即向“T”要到其女友的不雅照和电话号码,隔天一再打电给约“T”的女友出来,并扬言,“如果不跟我做爱,我要将你的裸照公告在你学校附近,还有网络上面”。被害少女只好出面。
  报道进一步说明,下午4点多张姓男子开车载“T”的女友,停在大寮乡一所小学附近,张姓男子企图强暴,但“T”的女友反抗致张姓男子未遂,少女随后下车离开后向警方报案。
  张姓男子辩称,他不知道对方未满16岁,且对方是要“援交”。但警方在他家中查扣的证物,有被害少女穿着初中体育服装的照片;法官据以认为,张姓男子不可能不知道被害少女是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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