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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假如农民工抢了董事长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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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2: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最近几天,许多网络媒体都报道了10月13日下午4时许,一群人突然冲进弥渡县美晨大酒店附属建筑物的一套毛坯房内,将居住在这里的几名农民工的身份证、银行卡、钱、衣服、被褥等席卷而空,还将一名正在做饭的农民工禁锢在一个单间内长达一个多小时。
  农民工们临时住在这里,是为了讨要被拖欠的工钱。工程完工近一年,血汗钱都没拿到手,本来就已经够悲惨的了,未料又突遭钱物被抢之飞来横祸。
  事发后,云南晨美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承认,这事儿是他们派人干的,该行动叫“清理”,因为美晨大酒店是他们投资建设的,这么做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衣物被抢后,派出所接到了报警,不过警方认为这一事件缘于劳资纠纷,是否属于入室抢劫难以定论,因此只出面做了些调解工作。
  青天白日闯进公民住所,以暴力手段抢走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在内的私人物品,居然不算抢劫,这让人感情上很难接受。我查了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抢劫罪的条文,发现派出所的说法不无道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有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农民工衣物被抢走,的确很难说是晨美公司想将这些衣物非法据为己有,其主要用意应该是以此要挟,将农民工驱逐出房间。
  但在晨美公司的“清理”行动中,一名农民工被关在一个小屋子里,人身自由被剥夺,这已涉嫌非法
  拘禁,就算够不上入罪,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理应将有关当事人绳之以法。
  行文至此,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假设这几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冲进董事长的办公室,抢走董事长的钱包,将董事长非法拘禁,并以此为要挟索要工资,是不是也不必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农民工们更有理由说,我们这样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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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7: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昆明
哎,丢脸啦。弥渡那地方好不容易建出咯向样的建筑,想不到还拖欠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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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00: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平顶山
写反了吧?应该是克扣农民工工资吧?这些人太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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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6: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大家有谁知道弥渡县的建辉装修公司??是个卖油漆涂料的!绝对骗子114.94.154.*  1楼



欠我两单货款竟然电话也不接了,想赖账,这种人太没有诚信了,希望大家不要去关顾他的生意!!!

下面是他的所有资料:
收货地址: 刘晓辉, 13887248923, 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 弥渡县 弥渡县弥城镇 (675600)
QQ:1085856273
旺旺:lxh1085856273
手机:13887248923
电话:0872-8166003
姓名: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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