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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成为弥渡农村经济发展好帮手

发表于 2014-5-16 09:54: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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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谭德柱
“互助社为我们购买农药化肥、发展手工业和种养殖业提供资金,及时解决燃眉之急,真是我们贫困群众的致富好帮手!”说起贫困村互助社的好处,弥渡县红岩镇班局村委会单桥河村村民邵应和感慨不已。
据邵应和介绍,2012年听别人说通过贫困村互助社能增加收入,于是交了互助金后他尝试着向单桥河村互助社申请贷款5000元,买了2头肉牛,2013年一出手就卖了17000多元钱,还清贷款、扣除各种养殖成本后还净赚12000多元,这让邵应和高兴不已。
如今,在弥渡县,像邵应和一样,依靠贫困村互助资金实现致富梦想的已有628人。
近年来,针对农村贫困群众普遍存在贷款难的实际, 弥渡县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贫困村互助资金,在全县8个乡镇成立贫困村互助社,为贫困群众提供生产生活资金借款,成为撬动农村经济的好帮手。
贫困村互助社按照“民有、民管、民用、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采取由政府扶持、农户自愿入股为主的筹资方式,每个贫困村互助社投入财政资金10万元,村民自愿入社,并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村民入社后按照“自由结合”的原则,由3名社员组成“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协议。贫困村互助社规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和一年,利息5厘,一次最高限借10000元,借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互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在信用社存放,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代为管理,农户只需持互助社审批表和贷款单据,到信用社拿钱。贫困村互助社资金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
贫困村互助社以门槛低、简便、快捷的优势弥补了弥渡县金融机构不足的缺陷,有效缓解了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的困难,成为贫困群众 “自己家门口的银行”、爱不释手的“小钱袋”,为农村经济发展探索了一条新的金融途径。目前,弥渡县已建立贫困村互助社10个,入社农户340户,其中贫困户160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农户自愿出资7.79万元;发放借款392.54万元,其中发放给贫困户202.73万元,到期还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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