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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变化] 男子与女友合谋勾引女网友 发生关系后抢劫

     
发表于 2010-9-2 10:27: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网聊有风险,见面须谨慎。”看看发生在四平市的这一组案件,你就会觉得这句话的重要了。
  女孩见网友失身又失财
  2009年10月22日,四平女孩董某与公主岭籍男网友韩某(22岁)相约在四平见面。随后,二人到一家小旅店内发生了关系。
  其间,韩某将一片药给了董某并称是避孕药,她将药片服下后,很快就昏睡了过去。韩某拿出董某的手机,找出董母电话号打过去称,董某在自己手上,如果不拿5000块钱,就别想再见到人了。随后,韩某抢走董某一部手机和498元后离开。
  韩某继续用董的手机给董母打电话索要现金。担心女儿安危,董母很快给韩某指定的银行卡汇去了3000元钱。
  故技重施 又使两女网友受害
  另外两起案件案情类似,男网友都是韩某,女孩分别是王某和刘某,案件发生地点在公主岭市的旅店内。
  2009年的11月9日,韩某趁王某服药昏睡之时,抢走其手机一部和现金80元。之后,将手机交给女友李某。李某将其卖掉,得赃款40元。
  2009年11月11日,韩某趁刘某昏睡之机,用刘的手机给刘家打电话以不汇钱就见不到人相要挟,向刘家索要现金6000元,并汇到指定的银行卡上。韩某因有事要离开,就找来女友李某和杨某(另案处理)看着刘某,并将刘的银行卡交给李某,又告知其密码,让将卡内100元钱取出。
  李某明知刘某被骗服迷药,与杨某趁机抢走刘某黄金手链一条、黄金耳钉一副。杨某则给刘家打电话索要6000元现金,刘父往指定的银行卡汇了2000元钱。
  李某将抢来的手链及耳钉卖掉并从刘的银行卡中提出100元现金。经鉴定,刘某被抢走的手链及耳钉价值2391元。
  与女友合谋勾引女网友
  2009年11月21日,韩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其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2月2日在长春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据韩某交代,他的作案手段是和比自己大3岁的女友李某一起研究的。李某同意让韩某在网上勾引女网友,在发生关系时忽悠对方吃迷药,然后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为此,李某还专门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在这3起案件中,韩某和李某共同实施的有两起,韩某单独实施的有一起。20天后,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韩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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