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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轻微交通事故可用微信自助处理

     
发表于 2014-8-1 12:44: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摇一摇、扫一扫,还可当作“对讲机”,风靡全球,用户上亿的微信成为广大手机用户手中的通讯利器。从今年6月起,微信又增添了一项新的便民功能: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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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6月1日开始,由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发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服务系统”正式推广运用,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5000元以下理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通过云南交警微信平台上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相关信息得到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微信用户可按以下步骤。打开“微信”,进入“微信”的通讯录,点选“服务号”,点击右上角“+”符号,录入、关注“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号及进入自助流程,并按照提示内容进行操作:选择事故形态、确定事故现场位置、上传三张现场照片、确认事故情形、当事人信息、输入对方(非录入方)验证码,获取验证码输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验证。用户就可根据提示返回到主界面,回复数字“1”,系统提示上报事故案件已受理及事故认定结果,同时还会收到相同内容的短信提示,上报操作流程结束。当事人凭“微信”平台提示的案件编号,就可在全省任何一个交警大队打印出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目前,这项功能已在大理州推开,借助该项功能,发生事故后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拥堵,还可以节约当事人时间。
   
    但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合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处理。交警提示,遇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两辆车以上发生事故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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