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我国拟对4类人特赦,1975年赦免战争犯至今,该制度已尘封40年。
2015年11月19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到弥渡对正在社区服刑的16名罪犯宣告特赦裁定书,标志着弥渡县贯彻执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发的特赦令的圆满完成。
图为:中级法院宣告特赦令裁定现场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但没有宽恕就难有所谓的“关心和爱护”,对未成年人的宽恕程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宽度、厚度、强度、大度的体现。“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世界性的趋势。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对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侧重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此次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作为特赦对象,在指导思想和思路上与我国一贯坚持的对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辅”的方针是一致的,是这一方针在此次特赦中的继续坚持和具体贯彻。 图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对16名罪犯特赦裁定书 特赦宣告完毕时,法官对被宣告特赦的16名罪犯,提出了期望和要求,一是要好好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把过去的污点时刻牢记于心,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要怀有一颗感恩之心,多做有利于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好事实事;三是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图为:被宣告特赦的罪犯在裁定书上签字 想必他们在感受到我国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重见光明之后,怀着感激之情,定会更加珍惜自由,更能用心感受生活。 弥渡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弥渡县司法局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宣告特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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