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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金~偷银”偷芋头? 弥渡龙泉遭遇小偷“扫荡” 损失一吨多芋头

     
发表于 2016-1-23 00:3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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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有网友向弥渡网爆料:家里的芋头一夜之间被人偷了。

随后小编向该爆料人打电话询问,了解到:该网友家住弥城镇龙泉社区,父母都是农民,一直都是以种菜为生。今年家里种了一亩左右的大芋头,长得非常好,眼看就要过年了,心想着卖个好价钱就可以好好过个年。可是,事与愿违,1月20号的晚上,有人偷偷挖走了他家的芋头。“基本上已经挖了一半,肯定不是一个人来的,一个人挖不了那么多,而且还开车来。”说到这里网友越说越气愤。


农民每天都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辛苦苦半年,眼看就要收获了,却被人偷了。换做是你,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呢?

据小编了解,此次芋头估计被盗一吨多,预计损失4000多元!

注意: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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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21:24:51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太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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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00:54:24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这些贼也真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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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11:13:27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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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21:07:06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么么,怕是想着好玩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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