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及《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和就业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创业比例有所提高,现将有关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大学生创业扶持优先支持我县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二、扶持项目(一)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二) 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三)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四)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三、项目审核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各州(市)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的审核按照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项目申报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申请时请提交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二)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五、申报时间、地点
若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创业人员,请到县就业局一楼大厅再就业服务窗口报名。 (联系人:陈红艳 王丽萍 联系电话:3074082) 特此通告 弥渡县就业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消息来源:弥渡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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