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下达我局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抓好就业部门2016年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贷款人范围(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人范围: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人范围:在我州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县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异地户籍在我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有经营实体的创业人员符合相关人员条件的参照办理。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一)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为2年; (三)还款方式:1、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还款方式为: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2、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运作方式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贷款担保人或房产抵押反担保措施。贷款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和办理担保人担保或房产抵押反担保相关手续和资料。担保人必须是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信用良好,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四、享受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承贷银行及贷款申报相关问题。(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承贷银行为县农村信用社;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承贷银行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三)对于创业人员提出的申请,由承办单位进行项目初审后,向承贷银行推荐; (四)贷款申请人若已选择向其它承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的,不得再多头申报。 六、贷款申报办法。对于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创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到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贷款申报登记手续(对于户籍不在我县,而在我县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经营实体的创业者,若有贷款需求的可到经营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报名)。因指标有限,故指标任务完成之日,申请受理工作即终止,望广大创业人员给予理解。 特此通告 弥渡县就业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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