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晨7时40分,弥渡法院内人头攒动,一阵阵急促的脚步声中,所有人员整装待发,不久,一队警务车辆驶出法院,10分 钟后,所有参与执行的人员按时到达执行地点弥城镇蔡庄村委会某村。随即,总指挥杨副院长开始部署执行工作:安全保卫组派员到被执行人家中及现场周围检查, 有无安全威胁,及时采取措施;执行实施组根据既定方案,派员划定强制拆除界限,并请申请人确认;其他安全保卫小组根据既定安排就位……在一阵紧锣密鼓的安 排部署后,8时30分,杨副院长下令——开始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李甲、李乙、李丙本为同村邻里,十余年前,三户达成置换地块协议,李甲、李乙用另处的地块换得李丙户房旁路面用于通行,2014年 李丙擅自撕毁协议,在其住房旁原本用于通行的道路上支砌挡墙,阻碍通行。李甲、李乙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效提起诉讼,该案经弥渡法院审结后,作出“由被告李丙 自行拆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恢复通行”的判决结果。自动履行期限届满,被告李丙未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原告李甲、李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 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李丙自行拆除障碍物。由于被执行人李丙始终不愿配合执行工作,采取回避的态度,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未能查明其下落,法院又 两次《公告》责令其履行拆除义务,被执行人李丙在期限内仍未履行。弥渡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强制执行该案。 从8时30分至中午12时许,历时3个半小时,在一台大型机械、6名工人的不间断作业下,将浇筑在通行路中的水泥挡墙全部拆除完毕。申请人再次确认强制拆除现场后,对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深深的鞠了一躬,激动的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们两家真的走投无路了!”
为了落实司法公开,让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监督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函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政 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镇、村委会、村组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派员参与见证本次强制执行活动,代表和委员们表示:弥渡法院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工作严谨、部 署严密、行为规范、措施得当;弥渡法院干警作风过硬、训练有素;针对目前农村邻里矛盾多发的现状,通过强制执行该案,起到了“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威慑 作用,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文章来源:弥渡长安网 原标题:强制执行显法威 见证执行提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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