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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变化] 遭强奸女子接受钱财后包庇嫌犯被提起公诉

     
发表于 2010-11-3 13:21: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网吧服务员孙静(化名)报警称被房东的儿子强奸。事隔1天,孙静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却改称是自愿与嫌疑人发生关系。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受害人态度发生转变?随着侦查的深入,嫌疑人父亲用2万多元“慰问金”买通受害人,请求其作伪证包庇儿子免受处罚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昨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本是受害人的孙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和她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嫌疑人的父亲以及中间人时某、周某等5人,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先称被强奸后说是“自愿”
  孙静是新郑市一家网吧的服务员,今年22岁。7月30日,她匆匆来到新郑市公安局报案,称7月29日下午5点,她被房东赵某的儿子赵亮(化名)邀请参观新房时,被赵亮强奸。赵亮被警方抓获后,对其强奸孙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7月31日,新郑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孙静进行询问时,对方突然推翻原有的陈述,称其未受到强奸,是自愿与赵亮发生关系。
  2.6万元“精神慰问金”买通受害人
  受郑州市检察院指派,新密市检察院对赵亮涉嫌强奸一案进行秘密调查。很快查明,在孙静报警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31日,嫌疑人赵亮的父亲为了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多次通过中间人时某、周某、李某、段某(该4人均为当地农民)找到受害人孙静及其亲属,请求孙静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将她和赵亮发生关系改称是“自愿行为”。作为交换条件,赵某付给孙静2.6万元“精神慰问金”。拿到“慰问金”后的孙静,随后在接受当地检察机关询问时作了伪证。最终,孙静拿到手的“精神慰问金”只有1.5万元,其余都作为“好处费”分给了中间人。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赵亮的父亲)、时某、周某、李某、段某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孙静明知赵亮是犯罪人员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包庇罪。目前,上述6人已分别被提起公诉,而嫌疑人赵亮因涉嫌强奸罪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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