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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快了解......

     
发表于 2016-7-7 12:53: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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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以及民政部 军委政工部《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需要,全面顺利完成我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今年军改给安置工作带来的问题等实际,现拟定我县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16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60人,其中:2015年9月退役32人,2015年12月退役20人,2016年4月转业8人,安排工作8人,自主就业52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停止执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05〕58号),改“双考”为“单考”,不再进行文化考试,只凭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得分成绩进行排序选岗就业安置,安置工作要在7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和安置结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和阳光安置,整个安置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改革前后新老政策衔接的原则。改革确定了“新人”(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退役的人员)新政策,“老人”(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退役的人员)可以选择新政策也可选择老政策的原则。

(三)坚持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相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否则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措施步骤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县接收退役士兵人员情况,本年度安置的具体办法为:

(一)各类人员安置办法。

1.符合安置政策安排工作的8人,根据民政部和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对符合安排工作的8名转业士官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

2.自主就业的52人,根据相关政策按每服役一年补助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就业安置选岗顺序。

安排工作人员选岗顺序:根据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优先,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最后一个岗位被选定。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安置纪律规定。

1、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并具有选岗资格的,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须在安置岗位公布后7天内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否则不允许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既不申请自谋职业安置又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2、参加现场选岗的,岗位选定签字认可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3、无论属就业安置、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还是自主就业安置的,安置对象必须在县安置办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四)安置培训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汽车和挖机操作培训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14〕8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一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

1、政策法规培训:由县安置办组织对本年度接收的退役士兵进行一次安置政策法规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一是通过县职业中学等教育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实用技术短期培训一次(3-5天),二是对本年度接收的退役士兵自愿参加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参加教育培训一年制的每人补助2250元,两年制的每人补助4500元,补助金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三是对本年度退役士兵(不含就业安置人员)参加州安置办指定培训机构汽车驾驶培训,并在2016年12月30日以前取得汽车驾驶证的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参加其它专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

(五)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步:5月底以前,做好退役士兵报到接收相关工作,制定《弥渡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二步:6月6日至6月8日召开退役士兵政策培训会,对退役士兵进行政策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6月20日以前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工作。评分首先由退役士兵按政策自评,其次由县安置办工作人员查阅个人档案进行评分,然后由纪检监察、人社等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参加组成的工作组再次核查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最后州考核组统一核查确定退役士兵安置量化评分得分;

第四步:6月30日至7月8日公布考评分成绩和安置岗位;

第五步:7月18日召开安置大会,就业安置选岗、核发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补助金,办理就业安置相关手续。就业人员于8月1日到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第六步:7月26日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全面完成本年度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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