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458|回复: 0

弥渡发布安全预警公告防范食用生鲜蜂蜜中毒

     
发表于 2016-8-12 14:17: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昆明

a64bb666154f9b80-15aba473425f4bdb-d14b52d3e431731624e9ab226bca4e9f.jpg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6年第6期)

2016-8-11



近期,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发生了食用自家饲养的蜜蜂采集且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导致多人中毒的事件。为预防食用生鲜蜂蜜中毒,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发出预防食用生鲜蜂蜜中毒的消费风险预警。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蜂蜜为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由于蜜蜂的蜜源植物种类较多、生长环境复杂,可能导致蜂蜜中含有有毒物质。消费者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有发生中毒的风险,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为预防蜂蜜中毒,建议消费者不要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倡导消费者选择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的蜂蜜。

另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2015年7月-9月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全年食物中毒事件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8%和62.8%。而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人数最多,占全年食物中毒总人数的53.7%。其中,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全年食物中毒事件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0.2%和73.6%。毒蘑菇、未煮熟四季豆、乌头、钩吻(俗称:断肠草)、野生蜂蜜等均可导致中毒,其中,毒蘑菇食物中毒事件占该类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的60.3%。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6.7%和85.1%。而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致病因子为亚硝酸盐、毒鼠强、克百威、甲醇、氟乙酰胺等。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切勿自行加工采食不知名、无法辨别的野生菌和来历不明的草药,以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不要自行乱服药,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及时调查处置。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弥渡县政府门户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侵权举报:本网站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电话:1888724082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号:DWSBA5300000005号 | 主办单位:弥渡宏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887240824 |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18887240824 | 举报邮箱:luhshi@miduwang.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云南网监电子标识 人力资源许可证 工商网监电子标识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网络谣言曝光台 网络安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