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弥渡县新街镇下坝庄小营村村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8年前,自己家门口建了公厕和垃圾坑,垃圾和厕所散发出的臭味使他们建好的新房无法入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多年来与村委会协商,一直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解决此事。 公厕和垃圾坑建在家门口8年 臭气熏天村民苦不堪言 李女士介绍,她家于1983年在本村建有土坯房4间,另在正房外围墙边上建有厕所一间、烤房一间、猪圈一间。2008年他们全家外出打工,村里在他们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厕所、烤房、猪圈,在他们家门前建起了厕所和垃圾坑。 得知消息后,李女士一家人多次找村组长与各级部门协商,请求移走门口的臭气熏天的垃圾坑与公厕,均未果。2015年,李女士父亲回乡筹建新房,又找到村组长李某,多次协商请求,村组长终于口头同意迁走影响李女士家门口七年的公厕与垃圾坑。但一直到李女士家新房盖好,公厕和垃圾坑还在原地。 “垃圾坑里除了废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外,还有动物尸体等,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李女士说,位于垃圾坑旁边的公厕也让他们一家苦不堪言。而在垃圾坑和公厕不远处,还有一口水井。“这口井里的水以前是可以饮用的,可能是受垃圾坑和公厕的影响,现在井里的水根本就不能喝了。”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父亲因无法忍受村民在家门口的垃圾坑边烧纸钱,一气之下将建在家门口7年时间的公厕和垃圾坑推到。因此,李女士父亲被村里告上法院。最终,弥渡县法院判决,李女士父亲因损坏公共设施,对公厕和垃圾坑恢复原状。“我们同意自己出钱重建公厕和垃圾坑,但需要村里重新选块地建。”
李家愿意出钱重建公厕和垃圾坑 另外选址遭村长拒绝
李女士表示,今年8月29日,法院执行庭来查看垃圾坑和公厕对她家的影响和执行情况,经查看后,执行庭工作人员认为垃圾坑和公厕建在李女士家大门口不合适。不仅污染环境,焚烧垃圾时火灾隐患特别大。 随后,李女士父亲将执法庭人员带至可以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的地方,经查看后,执法庭人员认为,该地块既不影响村民环境,距离又不远,适合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与村长李某协商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家愿意出现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村长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不同意我们另选地块建设。”李女士表示。 当初这个公厕和垃圾坑为什么会建在李女士家门口呢?根据云南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报道,该村村委会介绍,2008年新农村建设时,该村选用了一块集体土地建垃圾坑和公厕,这个地址便是李女士家门口的这块地,当初建设公厕和垃圾坑时,并没有想到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据了解,根据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化粪池距离底下取水构筑物不能小于30米,化粪池池壁距离其他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米。而经过测量,化粪池距离李家的水井是12米,距离李家的外墙不到2米。对照此规定,李女士家门口的公共设施建设并没有达到标准。 李女士表示,现在花了父亲大半辈血汗钱的新房已建成,但全家却无法居住,李女士本人的婚事也因此一拖再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将家门口的公厕和垃圾坑移走,能够顺利住上新房。”
信息来源:云南网 头条号 / 时报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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