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全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新增企业年报事项: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事项:2017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三) 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url=]http://gsxt.ynaic.gov.cn[/url])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url=]http://gsxt.ynaic.gov.cn[/url])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管理股:0872-8384290 红岩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66064 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30084 弥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162134 寅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77027 苴力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50232 密祉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20789 德苴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8380050 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2-3074181 特此通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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