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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弥渡将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发表于 2017-1-1 11:54: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从2017年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启动,进入正式入户登记阶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继1996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又一次摸清全国“三农”家底的大普查。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登记。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务院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财政部、农业部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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