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303|回复: 5

男子强奸女子被抓 法院认定其奸淫处女从重处罚

 火...
     
发表于 2011-3-19 00:27: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南岸区
  一个追女没几天就色心大起,一个是因强奸罪获过刑,出狱后又色心不改。色字头上一把刀,他们都没逃过法律制裁。
  去年9月22日晚,29岁的江西人江某下班后,跑到石狮凤里五星社区一超市门口,看超市播放的免费电视。这时,社区一服装厂女工宋某经过,江某一见钟情,便展开追求,又是送玫瑰,又是递纸条。宋某起初没提防,不想几天后,江某来到宋某宿舍,欲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因宋某反抗未能得逞。去年10月1日下午,江某再次来到宋某宿舍,将她带到延平路一日租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法院昨日审理时认为,因宋某是处女,江某的行为给她造成的伤害更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色心不改的是35岁的晋江人洪某,他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过刑。2009年11月11日,出狱才2个月的洪某,以介绍工作为由,把章某骗至灵秀镇一纸业公司后,强行奸淫了她。去年1月14日凌晨,洪某在晋江英林一酒店喝酒后,以带陪酒女王某参观其公司才给小费为由,将王某骗至英林镇一民房后强奸,王某从二楼跳下逃生时受伤。法院昨日审理认为,洪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记者 陈世国 黄秋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9 00:28:50 | 查看全部 来自: 重庆南岸区
才5,6年,怎么不是5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9 00:31:44 | 查看全部 来自: 重庆南岸区
好瘾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9 00:32:11 | 查看全部 来自: 重庆南岸区
女人真的是贵重物品,只要接触过她,就得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0 13:09:58 | 查看全部 来自: 云南昆明
本帖最后由 hjk6261212 于 2011-3-20 13:10 编辑

{:soso__14000215166350596680_1:}   
没收作案工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0 15:10:25 | 查看全部 来自: 重庆长寿区
没收作案工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侵权举报:本网站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号:DWSBA5300000005号 | 主办单位:弥渡宏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87221096 |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18724986556 | 举报邮箱:luhshi@miduwang.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云南网监电子标识 人力资源许可证 工商网监电子标识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网络谣言曝光台 网络安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