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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县城公共场地禁止"放养犬类",违者还可能会罚款!

 
     
发表于 2018-9-6 10:50: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关于禁止在城区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及其他畜禽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公共场地实行禁止放养家犬及其他畜禽,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放养范围:弥渡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场地。

二、对禁止放养范围内放养的家犬及其他畜禽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圈养家犬及其他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宠物送往县动物防疫部门进行疫苗注射;并严格做好犬只及其他畜禽的管理,不得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污染环境。

四、严禁在街道、公园、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体育场、广场、休闲步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拴套犬类及其他畜禽。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在电视台予以公开曝光。

六、对威胁、恐吓、围殴执法人员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2—8164111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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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1:15:52 | 查看全部 来自: 云南昆明
合理管理狗狗,人与动物自然相处!
建设我们大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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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1:25:31 | 查看全部 来自: 云南昆明
爱护环境,就从养狗狗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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