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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告业主!弥渡29名业主不交物管费,法院调解

     
发表于 2018-9-6 23:48: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2018年8月,弥渡县人民法院会同弥城镇建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2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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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原告昆明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县法院起诉建宁花园、月亮湾小区共29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该批案件诉讼标的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节约诉讼成本,立案庭干警对代理律师进行诉讼引导后,其主动向弥渡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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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宁花园及月亮湾小区均属建宁社区管辖范围,弥渡县人民法院遂通过委派调解的方式将该批案件委派至弥城镇建宁社区,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调解。8月4日下午,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便放弃了周末的时间,组织当事人在建宁社区开展调解工作,并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参与调解的2户业主均达成调解协议。社区将未调解的案件转交法院后,法院干警耐心调和物业公司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并将争议较大的3起案件当事人通知到法院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3户业主均达成调解协议。剩余的24户业主中,20户经电话联系并释明法律规定后,均主动到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其余4户因未入住小区,且无法联系,原告方主动撤回了起诉。经统计,该批案件合计调解金额为42318.7元。在法院诉前调解期间,法院干警便多次以口头方式对物业公司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在此,也建议所有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方面的不满,应积极联系业主委员会沟通处理或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非以不交物管费的消极方式对抗。


对于立案庭来说,或许处理该批案件最简便、最快捷的方式是立案移送,但是通过委派社区调解及法院的诉前调解,通过调解员的积极努力和原告代理律师的积极配合,使法院同社区双方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使法院同律师协作配合,进一步构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这样的方式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时间,但也正因为使用了这样的方式,参与调解的业主同物业公司面对面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双方从开始的相互对抗,到最终的相互理解,并以点带面的对未参与调解的业主起了示范教育作用,真正平息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推动了弥渡县“大调解”格局的形成。

信息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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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0:59:47 | 查看全部 来自: 云南昆明
该交的还是要交的,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最终都得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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