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上侧的
按钮后,看到如下图示: 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导航栏“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如下图示: 请点击页面左下侧的
按钮,即可进入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返 回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一) “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认真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尤其注意您应该选择的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阅读完必读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二步。 (二) “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申请人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完毕,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的复选框,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三步。否则,系统将给出提示。 (三) “申报第三步 填写身份信息” 申请人须在此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统考合格证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如果申请人的信息在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名单中,系统则进入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否则,系统将给出“您没有获得合格的统考成绩,无法通过该途径申报。如果确认输入无误,请与参加统考时的考试机构联系”的提示。 如果出现以上提示,请首先确认您输入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认个人信息输入正确的前提下,请确认您的统考合格证编号是否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上的编号。如果不是,请更换到“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果是,请向您参加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反映,进行确认和解决。 (四) “申报第四步 选择认定机构” 该页面中,第一个方框内的信息是根据申请人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的报考信息提取的,不能修改。 第二个方框用来选择认定机构。请首先选择认定的省和市,然后点击“认定机构”旁边的“选择”按钮,系统会显示出所选省市下所有能认定您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选择好认定机构(即教育局)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五步。 如果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没有开通网报、网报时间未到或者网报时间已经结束,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申请人需联系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 (五) “申报第五步 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列表中会显示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所有参与确认工作的确认点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确认点名称、确认范围、确认开始和结束时间。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列出的确认范围,选择属于自己的确认点,并点击该确认点前的单选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五步。 若确认点列表比较长,为更快捷的选择,可在最上方“确认点”后的文本框中输入相关字段进行搜索。 如果您没有选择确认点,点击“下一步”按钮时,系统将会给出提示,不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 (六) “申报第六步 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是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相关通知,涉及现场确认受理人员范围、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内容,非常重要。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如有必要,可下载打印,供后续申请时参照使用。 申请人阅读完毕“注意事项”后,点击“已阅读并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七步”。 (七) “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的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从申请人在前面几个步骤中所填写的信息中提取出来,仅供申请人再次确认是否有误。相关内容在此处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相应页面进行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此部分信息中所设置的密码是后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使用,申请人必须填写,而且,需要妥善保存密码。“密码找回邮箱”是申请人忘记密码时,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接收系统发送您密码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填写常用的电子信箱地址,以保证能顺利收到密码。 在填写的过程中,应届毕业生的“现从事职业”选择“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毕业时间”的填写内容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请选择“无”。 该页面的下部设置了“提交”按钮。申请人在填写完所有信息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此时,系统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测,若符合要求,将给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表明申报信息已经提交成功。 如果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说明您的某项必填信息有误。请根据提示,对有误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后再次提交,直到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为止。 (八) “申报第八步 完成” 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会出现如下页面: 在该页面内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密码找回邮箱以及“登录系统”链接。请申请人务必记录下该页面显示的相关登录信息。 为确保您的注册信息已经成功提交,并获得“报名号”,我们建议您完成注册后立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显示是否正常。 返 回
三、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有两种方法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第一种方法是点击导航栏“资格认定网报”按钮,关闭“申报提醒”信息提示框,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第二种方法是点击主页上
按钮,关闭“申报提醒”信息提示框,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如下图: 返 回
四、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登录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点击“确定”按钮,可以查看和修改填报的申请信息,如下图: 点击页面右边的“查看申请信息”链接,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申报信息”按钮,则可以进行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图: 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可修改。若发现照片有问题需要更换的,则需要点击照片右侧的“选择”按钮,此时弹出“选择和裁剪图片”对话框,点击对话框内的“选择图片”按钮,从弹出的“选择要上传的文件”对话框中选择欲重新上传的照片,点击“打开”按钮,新上传的照片则显示在“选择和裁剪图片”对话框内,点击对话框左上角的“-”“+”号,可以对选择的图片进行缩小或放大,便于裁剪合适的照片,最后点击该对话框内的“上传”按钮,新的图片就会替换掉以前的照片。 信息修改完毕后请务必点击“提交”按钮。若放弃修改,点击“取消”按钮。如果信息填写不规范,系统则会弹出相应的提示,请按照相关提示重新填写。 注意: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申请人在使用完报名系统后或离开电脑前,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链接,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以免他人进入您的填报页面,将您的信息覆盖或修改。
为做好大理州弥渡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大理州弥渡县的社会人员。 3.持有大理州弥渡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大理州弥渡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大理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大理州,但在大理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7:00-24:00。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弥渡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弥渡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弥渡县的在弥渡县教育局认定; 2.弥渡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31日17:30(双休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确认地点: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建设西路64号弥渡县教育局3楼人事股。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大理州教育局认定,弥渡县教育局不受理。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理州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大理州弥渡县,持有大理州弥渡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大理州就读的在校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往届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大理州弥渡县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理州弥渡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大理州弥渡县,持有大理州弥渡县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大理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大理州户籍但在大理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网上查看,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五、弥渡县县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部门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 | 弥渡县弥城镇建设西路64号 | 0872-8164960 |
六、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弥渡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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