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你十一国庆最怕的是什么?
我想绝大多数人不是怕堵车,而是怕堵车耽误了亲朋好友的婚礼。也可能是怕安排好的旅行,因为亲朋的婚礼被迫取消。国庆期间,可能是这一年之中结婚人数最多的时间段。买房,几乎上是绝大多数婚姻必备的因素,那问题来了,房子到底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怎么买?
在中国的传统思维中,两个人结婚男方就应该买房买车,而女方往往也要求男方购置房产。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个常识,大家都理解。但因为国内在售的几乎都是期房,以及女方对男方的不信任等等原因。不少家庭,都选择在婚前买房。
为了一份“安全感”选择在购房时加上女方名字,使之成为共有人。逻辑我们都懂,婚前买无非就是担心双方结婚后,男方没有实力购房。而加名字则是担心婚前财产在万一离婚后,女方一无所有。中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的时代,其实有此打算并不为过。下图为去年一个阶段中结婚对数和离婚对数的对比:
但重点来了,加名字有用么? 答案是有用,但要分情况。法律上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地馈赠:礼金,首饰,汽车,房屋等等,在没有真正达成结婚的情况下是会被要求退回。而已结婚再离婚的,婚前购置的写有双方名字的房产则被认定为共有财产。我们来看一个比较详细的婚前买房表格: | | | |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 |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 |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 |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 |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 |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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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很明显可以看到加名字和不加名字的差异。不加名字相比加名字,看似多了一份保障,比不加名字在离婚时可分得的财产更多。 但同时也丧失了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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