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2时至24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增病例4例(昆明市2例、玉溪市1例、大理州1例)。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8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2例,重症13例,治愈出院5例,疑似病例149例,无死亡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25人,正在观察3659人。
大理新增1例患者情况:43岁女性,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与家人乘高铁从武汉至昆明,换乘动车至大理,22日后在大理、丽江自驾旅游,25日返回大理,2月1日其母亲确诊,本人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现,在大理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37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3例、昭通市10例、曲靖市10例、保山市8例、大理州8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25例:62岁女性,常住武汉,一家5人于1月22日由武汉乘飞机至昆明,入住安宁自购房,26日出现畏寒等症状自行服药,2月4日病情加重,由120转送至安宁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6例:63岁男性,常住武汉,一家5人于1月22日由武汉乘飞机至昆明,入住安宁自购房,2月4日由120转送至安宁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7例:10岁女童,湖北武汉人,1月19日随母亲乘飞机从武汉至玉溪探亲,住亲戚家中,31日经排查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在玉溪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8例:43岁女性,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与家人乘高铁从武汉至昆明,换乘动车至大理,22日后在大理、丽江自驾旅游,25日返回大理,2月1日其母亲确诊,本人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现,在大理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六号)
为全面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做到防控全覆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客事不办。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统筹,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州外省内人员如无特殊办理事项,近期尽量不要进入大理市。凡进入大理市未满14天的州外省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按要求严格进行居家隔离观察。进入大理市的省外人员,一律由乡镇(办事处)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外省在大理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通告明确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房屋出租者必须要求来自省外的租客近期不得返回,一律暂停对省外人员的租房业务。
四、机场、火车站进入人员一律按照要求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健康检测。外地游客必须到统一指定酒店安置,费用自理,并服从管理人员的调配管理。
五、必须坚决落实好辖区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居家留观人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进行包保,在住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留观标识,明确居家留观的起止时间、包保责任人、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非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家人或自己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主动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同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市民发现身边有近期从外省、特别是湖北方向来大理市的人员,要及时向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八、所有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告。
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大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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