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添 于 2021-11-9 09:22 编辑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一)零就业家庭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四)“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和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办法 结合实际,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吸纳人员两类分别受理,具体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 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若属提前可申请退休的,则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提前退休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补贴档次及标准:根据2021年社保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60%、70% 、80%、90%档次的,可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余缴费档次人员均不能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 375 元/月.人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115元/月·人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能证明个人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相关证件(若属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若需留底备存的,请在提交前自行复印留存),近期免冠标准照2张,有本人签名及社区(或村委会)签注意见的灵活就业证明,在云南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开户的个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开户网点全称、银行帐号及联系电话。 申报时限及地点: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按照“先缴后补、自愿申请”的原则。请符合条件,有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意愿的个人,于2021年11月20日17时前到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 补贴范围: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用工企业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补贴所需材料: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劳动合同及能证明个人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及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需提交的材料:(1)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国统字﹝2017﹞21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进行认定,认定时需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上月的员工工资花名册、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2)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大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及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申报时限及地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及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请于2021年11月20日17时前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就业局窗口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领回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1日-3月15日(不在本时段领回证件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到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凡原已享受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中的其中一类补贴期限的人员,现不能再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已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高于2020大理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75元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五)根据政策及资金情况,各年度社保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均有所调整,故请不符合或不予纳入补贴对象的人员给予理解。
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受理。未尽事项,请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就业局窗口或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特此通告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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