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添 于 2021-11-21 11:11 编辑
11月17日上午,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科学研判,成功破获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查获归案。 当日凌晨02时25分,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新街公路熊家营村附近路边睡着一个人,可能是被车撞了,请你们来处理一下。”接到报警后,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名70多岁的男性老人被撞后倒在路边,满身是血,情况十分危机。
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前来救助伤者,并及时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现场遗留有一块类似摩托车大灯的塑料碎片,还掉落有一个疑似三轮摩托车的转向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有效线索,被撞老人的身体及衣物上也无任何痕迹。加之案发时段人员活动较少,没有目击者,现场道路周边也无视频监控,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为把握好案件侦破的关键时期,事故处理民警在仔细勘查完现场后,立即向大队带班领导汇报了案情。大队连夜成立了案件侦办工作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抽调人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专案组仔细梳理案情线索,多次返回事发现场进行复勘,并扩大事发现场走访调查范围。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专案组人员的连夜突击调查和仔细甄别比对,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逃逸方向及肇事者大概特征。
17日上午8时许,距离案发时间不到6小时,办案民警根据摸排的线索来到新街镇某村的石某家中。在其家院内,民警发现了一辆用编织袋遮盖且车头部严重变形的三轮摩托车,民警把在事发现场提取到的碎片和车辆破损位置比对后完全吻合。在铁的证据面前,石某对其驾驶云L×××68号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正在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通法规知识链接: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大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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