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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一村民砍伐承包地林木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

     
发表于 2022-12-4 15:26: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近日,弥渡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危害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破获盗伐林木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16日17时35分,弥渡县新街镇某村的河长制负责人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池塘河埂上的树木被人砍伐,遂报警。接报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现场遗留有5个切口较新的树桩,被砍伐的树木已被运走。随后,民警将该案立案侦查,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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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嫌疑人李某某(男,弥渡县新街人),在该村承包土地进行橘子种植,为避免河埂上的树木影响果树光照和日常管理,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未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锯将河埂上5棵树木砍伐,后运回家中当柴火使用。此外,李某某还在其承包范围以外的1棵黄连木树上使用了2瓶名为“树竹草连根除”的药水,欲用药水将树木致死。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经权威检测,涉案5株林木分别为黄连木2株、滇合欢2株、滇朴1株,立木蓄积3.6323立方米,价值1119元。李某某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于2022年11月18日被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以案释法


林木资源在固碳造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缓解全球变暖、抵御灾害等方面有着巨大功能,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滥砍滥伐行为,包括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确需砍伐,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

信息来源:弥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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