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改革宗旨,以推进遗体火化、公墓建设、节地生态安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到“十四五”末,实现火化区划定,火化区火化率,骨灰进入公墓安葬,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拆除整治,节地安葬100%的目标。
二、火化区范围及火化对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县89个村委会(社区)全部划为火化区,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弥渡户籍及在县辖区内死亡的所有人员全面实行火化,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
三、骨灰有序进入公墓安葬 (一)2024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及其配偶死亡后骨灰全部进入公墓(骨灰灵堂)安葬(放);2025年12月31日前,其他人员死亡后骨灰逐步实现进入公墓(骨灰灵堂)、自然村集中安葬点安葬(放),严禁乱埋乱葬。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安葬(放)设施的村委会(社区)纳入县、乡镇公墓覆盖。夫妻一方在规范入公墓安葬之前死亡的,另一方死亡火化后可以回原址上合葬。 (二)原籍在弥渡因就学、工作、经商等原因户口迁出人员,在弥渡县境内长期居住,工作、经商、务工半年以上的非弥渡县户籍人员死亡后,丧属可提出申请在县内安葬,经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进入县级公墓安葬。
四、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 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双人墓占地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墓前通道硬化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五、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开展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不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惠民殡葬奖励政策 (一)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在弥渡县殡仪馆火化的,每具遗体补助标准为基本服务费的80%,个人承担20%,基本服务费包括殡仪馆对遗体接运费、火化费、5天内遗体停放费、1个月骨灰寄存费;骨灰运回根据村委会(社区)的路程一盒补助200-600元。 (二)在外地殡仪馆火化并回弥渡县辖区进入公墓或规范安葬的,补助800元/具。 (三)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火化后入公墓或规范安葬的再奖励1000元/具。 (四)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其他人员死亡后进入县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奖励2000元/穴(1平方米骨灰墓穴安葬);进入骨灰灵堂永久存放的奖励2000元/盒(进入县级骨灰灵堂永久寄存的免除寄存费)。 (五)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采取生态安葬的奖励3000元/具(进入县、乡镇公墓生态安葬园区安葬的免除基础建设费和护墓费)。 以上补助及奖励由丧属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发放。
七、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处理 (一)县辖区内所有人员死亡后不实行火化和不按要求进公墓安葬(骨灰寄存)或规范安葬的,责令限期火化和拆除,逾期拒不执行的,由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整改。 (二)办理丧事时禁止占用城区街道停放遗体、搭建灵堂(棚)、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如有违反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未取得《销户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或《自建墓穴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相关手续。 (四) 建立殡葬违法举报制度,对违规安葬每举报一起,经查实给予奖励2000元/具。 执行时间:2023年11月1日。
八、弥渡县殡仪服务办理流程
殡葬政策咨询及违法举报电话:0872-3071997 遗体接运及火化服务值班电话:0872-8166836
弥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