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三轮车辆交通事故教训,把好源头管理第一关,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轮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省州交安委工作部署,自2024年7月1日起,弥渡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车辆集中规范管理。
一、管理模式
以实现辖区内无牌无证三轮车辆“管好现有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为目标,采取先纳入、后管理、再规范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辖区三轮车辆管理工作。
二、管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三轮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
三、管理措施
(一)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须按照规定办理到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手续。
(二)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交纳保险,纳入管理,登记地点为各乡镇邮政所。
(三)达到报废期的三轮车一律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废。
(四)各销售企业销售的三轮车辆要向群众交付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确保车辆去向明,且能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告知购车者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坚决不得销售不能注册登记的三轮车辆。
(五)三轮车驾驶人存在违法载人、酒驾醉驾、违法超员、未注册登记、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依法从重处罚。
(六)对销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查处。
(七)对三轮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生产、销售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查处。
弥渡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一、办理三轮车辆落户清单
①三轮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②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④三轮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⑥不属于免检车的三轮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⑦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提供安检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称重报告单。
二、办理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所需材料
驾驶人身份证、三轮车辆合格证;驾驶人要驾驶车辆前往办理。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邮政所
四、电动三轮车登记保险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