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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要求,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县人民政府决定组织2024年9月18日上午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和范围 (一)试鸣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7。 (二)试鸣地点:县城区。 二、试鸣方式 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鸣放,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4分钟。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10:07—10:10,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10:14—10:17,连续鸣放3分钟。 三、有关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是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的“9·18”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无任何空情及灾情,请全县各单位(部门)、人民群众和过往人员相互转告,注意辨听,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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