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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息] 400元/人!弥渡2024年医保缴费已开始,这类群体享受全额资助!

     
发表于 2024-9-15 14:12: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本帖最后由 娇娇42 于 2024-9-15 14:57 编辑

​重要提醒

弥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已经开始了

弥渡老乡们可以进行缴费了!

微信图片_20240915144751.jpg

近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并提出贯彻意见

明确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国家规定筹资标准
  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

二、参保对象
微信图片_20240915144754.jpg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校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

三、落实分类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2.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按每人70元定额资助。
  3.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四、缴费时间
  各统筹地区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五、参保方式
  1.2024年已在弥渡县正常参保缴费居民可在缴费平台正常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需变更参保信息等业务,可到政务服务中心4楼医保窗口进行信息维护,维护后方可缴费。

  2.新参保人员及新生儿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册、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政务服务中心4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含 90 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


六、缴费方式
1.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
2.县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微金融—社保缴费、农行手机APP、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
3.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各乡镇网点、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
  4.各村委会城乡“两险”代办点。注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及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前先在“云南医保”小程序中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后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上缴费,支付方式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可完成缴费。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操作流程1.打开“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授权使用—签署告知—填写被绑定人信息—提交,完成绑定。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2.“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费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首次使用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缴费人信息—选择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确认—支付方式选择(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完成缴费。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第七步

七、特别提醒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大病保险限额不低于1000元。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请广大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宁可保而不用,不可用时没保”!

八、咨询电话
  弥渡县税务局:0872-3074515弥渡县医疗保障局:0872-3074294



国家税务总局弥渡县税务局
弥渡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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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4:58:00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及时关注医保政策,按时缴费,享受医保保障。如有疑问,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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