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0-22 09:14 编辑
每一次酒驾醉驾背后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这个点不会查酒驾”“我家很近
,一会就到家了”……对于酒驾、
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7名“酒司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1:2024年9月8日9时27分,
喻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弥川大道与新村路交叉口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喻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33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喻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2:2024年10月3日9时25分,
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祥弥线K39+8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42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3:2024年10月3日09时15分,
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祥弥线K39+8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赵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41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4:2024年10月4日10时13分,
普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寅街镇栗树公路K 0+1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普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38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普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5:2024年10月4日10时39分,
施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祥弥线K39+5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施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46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施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6:2024年10月4日9时29分,
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栗树公路K0+1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唐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32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唐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7:2024年10月5日10时2分,
白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海青线K9+500M路段处查获,
现场对白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其结果为:32mg/100mL。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白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示:饮酒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严打击态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驾醉驾,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弥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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