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1-1 09:36 编辑
假意出借个人借记卡给他人“跑分洗钱”
再将违法犯罪资金截胡分赃挥霍
想“套路”“上线”
没曾想也“套牢”了自己
基本案情 近日,弥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线索深挖,查获一个在帮助“跑分洗钱”过程中“黑吃黑”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2024年10月,刑侦大队在办理“跑分”团伙案件中,通过线索深挖、资金流分析等工作,发现弥城镇的李某某有“跑分”嫌疑,随即展开嫌疑人抓捕、审讯、调证等相关工作。
经查,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2人认为靠“跑分”赚返点不如“黑吃黑”赚得多,遂伙同高某、贾某,利用“上家”不敢报案的心理,在李某某协助“上家”进行“跑分”转账过程中,趁“上家”放松警惕,联系在附近接应的杨某等人,驾驶提前租好的车辆逃离现场。随后,李某某等4人立即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取现的方式,将“上家”转入李某某个人账户卡内的36378元诈骗所得全部转出并分赃、挥霍。
目前,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弥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以案释法】:在“跑分”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截留或者暴力、胁迫抢劫“跑分”资金的,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弥渡警方正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方能走出光明前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只会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来源:弥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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