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弥渡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迎红,男,1976年5月19日出生,白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乐和村委会本长7社5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60519**3X。 执行依据:弥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2925民初51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18)云2925执205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作为赏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2-8168203 周法官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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