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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新一期不文明行为被曝光!这些行为可要不得→

     
发表于 2024-12-11 10:17: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2-11 10:21 编辑

为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开设“综合执法曝光台”,对违反交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各类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内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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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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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日

地点:建安路与彩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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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日

地点:建宁公园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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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2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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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2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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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5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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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5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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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3日

地点:文新街

当事人:杨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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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3日

地点:文新街

当事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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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3日

地点:文新街

当事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来源: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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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0:21:39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曝光不文明行为并鼓励举报是提升公民素质和改善城乡环境的有效举措,希望这类曝光能持续进行,促进弥渡县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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