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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起拍!弥渡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和路永华小区一套房产

     
发表于 6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
关于弥渡县弥城镇毗江社区中和路永华小区
4幢1单元310、311、312号房地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6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4 ,户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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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名称:弥渡县弥城镇毗江社区中和路永华小区4幢1单元310、311、312号房地产;装修状况:普通装修;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第3层;房屋面积:76.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集资建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朝向:南北向;共有情况:单独共有;土地使用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土地使用结束时间:2087年12月18日。

起拍价:260000元(贰拾陆万元整),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增价幅度:1000元(壹仟元整)(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有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有意者请事先联系法院执行局杨法官(联系电话:0872-8375797),看样时间暂定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超过起拍价,以最高竞拍价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参考。如拍卖成交,本院将向买受人移交房产,提供《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将协助过户文书送达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本次拍卖即完结,本院不作产权变更、办证等相关问题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物现已出租,出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买受人请于本院提供《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垫付税款,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税,逾期即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开票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弥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渡支行 ,账号:6232 8139 5000 1802 970,结清余款后方可提取竞拍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尾款将按悔拍处理。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月26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彩云路南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购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注:请用电脑查看《公告》《须知》以及拍卖物情况,手机客户端可能会出现所发布内容显示不完整的情况。
咨询电话:0872—8375797
监督电话:0872—8168239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弥渡县彩云路南段(建宁花园对面)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竞买须知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理弥渡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4,户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三个工作日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现已出租,出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弥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渡支行,账号:6232 8139 5000 1802 970),并在2025年1月26日前(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地址:弥渡县彩云路南段 (建宁花园对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署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15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如法院不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全额没收。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可以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2—81682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2—8375797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 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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