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2-19 09:34 编辑
弥渡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严禁携带 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 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二、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三、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下列区域:
1.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2.车站、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地等公共场所;3.网吧、游戏厅、KTV、酒吧、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
4.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区域;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群众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0872-8166486
弥渡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