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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可要不得,弥渡新一期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发表于 2024-12-24 09:26: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顾! 于 2024-12-24 09:31 编辑

为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开设“综合执法曝光台”,对违反交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各类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内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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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地点:建宁公园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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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地点:毗江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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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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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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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地点:建宁路

违法行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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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9日

地点:文笔路与弥川大道交叉口(美晨酒店门口)

当事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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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9日

地点:文笔路与弥川大道交叉口(美晨酒店门口)

当事人:谷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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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马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来源: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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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9:32:17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来自: 中国
曝光不文明行为并鼓励举报,有助于提升公民素质和人居环境。综合执法局的举措值得点赞,希望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弥渡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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