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猪猪猪 于 2025-2-19 16:51 编辑
弥渡县公安局关于“邹*菊被诈骗案” 按比例返款的通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弥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邹*菊被诈骗案”,受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并被弥渡县公安局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条件:1.账号:6230523340030776673(账户名:宋翠香,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长江路支行),应返还受害人涉案资金¥30842.02元。
以上账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账户当事人或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弥渡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受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经办人:李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872-8322110 0872-8161773
弥渡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7日
弥渡县公安局关于“郭*康被诈骗案” 按比例返款的通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弥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郭*康被诈骗案”,受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并被弥渡县公安局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条件:1.账号:6222620250019554745(账户名:蒋雪峰,开户网点:交通银行合肥要祁门路支行),应返还受害人涉案资金¥10489.08元。 以上账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账户当事人或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弥渡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受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经办人:李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872-8322110 0872-8161773
弥渡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