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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关于开展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个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函〔2024〕19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补贴业务经办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创业扶持工作,现就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2年内农民工、退役3年内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且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年龄范围为女性18至55周岁,男性18至60周岁。 (五)申请人在云南省开设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若属公益性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一律不得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每个市场主体、每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终身享受一次,补贴金额为5000元,2024年及以前年度享受过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人不属于正在领取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地点 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上申报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申报。申报需提交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告
弥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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