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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3 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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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弥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 通告
为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县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一)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申请人年龄女性52岁以内,男性57岁以内。(二)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或签有劳动合同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贷款担保人反担保措施,担保人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也可以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作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由经办银行与企业自行商定。(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股(县政务局四楼)申报。(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股(县政务局四楼)申报。弥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3074082
弥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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