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项目。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报名。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及实施时序,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
一、征集区域
弥渡县行政区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申请。
三、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8日—3月30日
四、认定程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综合考虑企业土地成本,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五、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申报资料清单
(一)弥渡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如地块已抵押、质押、查封的,需同时提供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政府收储的证明,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地块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必要资料。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3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弥渡县文笔办公区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先生 0872-8169688。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