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做好弥渡县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和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户籍地或组织驻地在弥渡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及标准:执行《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4﹞7号)、《云南省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5﹞1号)、《弥渡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弥农联发﹝2024﹞11号)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实施程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按照“先购机后申请(推广使用云南农机补贴APP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日起“购机者”通过自主择商(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户籍辖区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补贴办理,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及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到弥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弥渡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进行补贴办理。 四、资金使用:2025 年资金分配下达到州(市),由省级在各州(市)间调剂,县级审核完成后由州(市)提级发放。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到弥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弥渡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电话:3074319)、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红岩镇8366082;新街镇8330068 ;弥城镇8302616;寅街镇8377500;苴力镇8350140;密祉镇8320060;德苴乡8380021;牛街乡8390006) 弥渡县农村农业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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