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弥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目前,弥渡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400/人.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535元/人.月,B类340元/人.月,C类29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700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48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27元/月。截至2025年3月,有城市低保133户239人,农村低保8428户20703人。1-3月,我县新增城市低保6户14人;新增农村低保115户345人,退出城市低保3户3人,退出农村低保201户661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比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3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7.508万元;农村低保金1998.7795万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情况 特困供养对象统一发放基本生活补贴956元/人.月(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发放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5年3月,有城市特困50户50人,农村特困1134户1149人。1-3月,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 16.4188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86.9923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情况 一般性临时救助3600元(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3600元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1-3月,对211户827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53.63万元。 四、免费电量补助情况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经济负担,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元/户.月),对“特困户”每人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元/人.月),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对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由原来的“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即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按季兑现到户。1-3月,共发放免费电量补助15.853164万元。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